关于冒充iTrust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开展AAA信用评价的公告
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是我司开展信用管理业务的专业品牌。我司于2008年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核定经营范围为“企业信用征集和评定”等业务。我司目前拥有北京、浙江和上海等四家分支机构,曾参与起草信用评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客户包括人民网、茅台、中国移动、海尔、国旅、海航、南京银行等知名品牌,阿里、京东、苏宁、慧聪等知名电商以及银联、电信翼支付、陆金所、人人贷等知名互金企业。央视CCTV拍摄的8集电视纪录片《诚信-中国行动》曾专门报道我中心信用评价工作。
最近,我司陆续接到有关冒充我中心推销“AAA信用评价”业务的咨询电话。内容归纳为:某公司及其代理商声称信用评价是由发改委、工信部和商务部指导,中国XX协会组织,互联网评价中心实施的,颁发有上述国家部委和我中心名称的铜牌和证书。
为此,我司特作如下声明和说明。
一、是我司商标(注册号9104941),LOGO版权归我司所有(国作登字-2014-F-00160408)。我司没有授权任何企业使用上述商标和LOGO,没有一家授权代理商,所有业务均由我司业务员直接联系受理(点击官网“征信员工查询”)。针对涉及侵害我司商标、版权、商誉以及涉嫌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我司将进一步依法维权。
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 号)明令禁止政府部门直接或授权中介机构开展有偿中介服务,包括评估、评价、检验、检测和证明等服务。因此,政府部委不可能专门授权或指导某家公司开展某项业务,更不允许在信用等级铜牌和证书上标注国家部委名称。
三、商务部、国资委文件《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17〕1 号)明确停止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商协会不得以商务部和国资委名义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四、为了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的独立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司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操守,遵循企业信用评价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欢迎广大新老客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