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rust诚信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为“iTrust诚信公益联盟”(简称:联盟)。
英文名称为“iTrust Integrity Public Welfare Alliance ”,网址为 www.iTrust.org.cn。
iTrust为Improve Trust(增信)或Internet Trust(网信)的简称。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由iTrust至诚信用的企业客户自愿组成的诚信自律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联盟以“推进企业诚信品牌建设,营造公平可信营商环境”为宗旨,促进联盟成员诚信自律,引导联盟成员发挥诚信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引导成员自觉践行《诚信自律倡议书》,及时劝退不守信用的成员;
(二) 设立企业舆情和网上投诉平台,受理和转达消费者对成员企业的投诉,帮助企业及时妥善处理投诉,树立和维护良好口碑;
(三) 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及《行业年度发展报告》编写等工作;
(四) 为企业提供品牌建设(信用评级、客户满意度测评、官网/APP认证防伪、至诚排行和品牌宣传推广)和项目投标信用管理一条龙服务;
(五) 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成员代表由联盟成员共同推举选出。
联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2至4名、理事若干,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三年。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联盟发起单位提名并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议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理事长召集主持。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 制订、审议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 选举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三) 审议联盟秘书处工作计划、报告;
(四) 通过重要决议,决定联盟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
第六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事和服务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2至3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任期三年。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批准。联盟
秘书处设在iTrust互联网信用评价中心。秘书处职责:
(一) 制订联盟工作计划;
(二) 开展联盟日常管理工作;
(三) 根据联盟“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四) 增补、调整联盟成员。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纪守法,承认联盟章程,自愿加入联盟,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 经理事会或秘书处指定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并获得A(良好)以上信用等级;
(三) iTrust企业客户。
第八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联盟成员分成发起单位成员、理事成员和普通成员三类,加入联盟程序如下:
(一) 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 秘书处评价通过后正式成为联盟成员,颁发联盟成员牌匾,联盟网站公布成员名单,授权成员官方网站粘贴联盟电子标识。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对联盟章程内容的修改建议权,享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 在联盟工作职责范围内,提议开展或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内部活动和会议,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 联盟网上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受理并及时转达网民对成员企业的投诉。
第十条 联盟成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声誉和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 开展日常自查、自纠行动,坚决清除网上虚假信息,抵制一切失信失德行为;
(三) 积极配合联盟投诉受理平台,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联盟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第十二条 成员如严重违反或不符合本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经理事会议讨论决定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已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